澄清更正公告> 和耀路电缆隧道工程(施工监理)疑问回复文件

和耀路电缆隧道工程(施工监理)

疑问回复文件

 

1.如以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参与本项目,无代理人的情况下,资格标中授权委托书正文及目录是否可以删除?

回复:可以。

 

2.本项目需要收取投标保证金,请问第68页“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标函”的目录及正文是否可以删除“七、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如需)”?

回复:可以。

 

3.招标文件第77页“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函”--“(二)项目管理机构”--“2.主要人员简历表”中“主要工作经历”填写的业绩是否需要在简历表后提供证明资料?

回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可自行考虑是否提供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第74页“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函”--“技术标目录”中有“一、基本资料”及(三)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格式正文中无相关内容。请明确是否可以在正文加上“一、基本资料”与“(三)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

回复:可以,投标人自行考虑是否加上。

 

5.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目前任职的项目已施工完毕,现待竣工验收及后续的人员解锁,请问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报建前完成人员解锁即为未违反招标文件第93页“(一)投标承诺书”--“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全部到位,且施工报建前不变更拟投入的相关人员。”该项条款?

回复:拟投入人员在施工报建前不变更、且不影响本项目的正常施工报建手续,即视为不违反招标文件要求。

 

6.关于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时的系统上需要填写的“工期、质量标准填报”和“项目管理机构”有以下疑问:

提问一:“工期、质量标准填报”填写板块提示“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应与投标文件承诺书的内容相一致”,而招标文件第93页“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函”--“(一)投标承诺书”中无工程质量要求内容。请明确是否需要填写,抑或根据第12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标准”填写,同时“工期要求”是否可根据“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工期要求”填写“工期要求: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期限:暂定540个日历天,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期限:24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以及系统填写内容是否作为否决性条款。

提问二:“项目管理机构”填写板块中“现场主要施工人员明细表”有“项目经理”一栏,而本项目为监理项目,此处是否选择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是否需在下方新增添加?同时请明确选择及添加人员与否是否作为否决性条款?

回复:

提问一:无需填写,系统填写内容不作为否决性条款;工期要求根据“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工期要求”填写;

提问二: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可自行考虑是否新增添加;选择及添加人员不作为否决性条款。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中山翠亨新区工程项目建设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日期: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