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凤镇同安工业区1号路建设工程监理
疑问回复及澄清文件
一、疑问回复部分:
1.如以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参与本项目,无代理人的情况下,资格标中授权委托书正文及目录是否可以删除?
回复:可以。
2.本项目需要收取投标保证金,请问第68页“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标函”的目录及正文是否可以删除“七、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如需)”?
回复:可以。
3.招标文件第77页“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函”--“(二)项目管理机构”--“2.主要人员简历表”中“主要工作经历”填写的业绩是否需要在简历表后提供证明资料?
回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可自行考虑是否提供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第74页“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函”--“技术标目录”中有“一、基本资料”及(三)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格式正文中无相关内容。请明确是否可以在正文加上“一、基本资料”与“(三)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
回复:可以,投标人自行考虑是否加上。
5.招标文件第57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定标规则”--“第二部分 定标规则”--“2.定标因素”--资信要素一览表”--“说明:①投标人须在本表后附上能反映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的施工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请问提供成交通知书、中选通知书或同类含义是否满足该项要求?
回复:详见澄清部分。
6.风景园林是否符合市政类专业?
回复:符合。
7.关于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时的系统上需要填写的“工期、质量标准填报”和“项目管理机构”有以下疑问:
提问一:“工期、质量标准填报”填写板块提示“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应与投标文件承诺书的内容相一致”,而招标文件第97页“第七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范本条款的修改”--“3. 修改内容”--“3.6章节条款号:现文:(一)投标承诺书”中无工程质量要求内容。请明确是否需要填写,抑或根据第13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标准”填写,同时“工期要求”是否可根据“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工期要求”填写,以及系统填写内容是否作为否决性条款?
提问二:“项目管理机构”填写板块中“现场主要施工人员明细表”有“项目经理”一栏,而本项目为勘察设计项目,此处是否选择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及工程分项负责人是否需在下方新增添加?同时请明确选择及添加人员与否是否作为否决性条款?
回复:提问一:无需填写,系统填写内容不作为否决性条款;提问二: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定标规则/第二部分定标规则/资信要素一览表的说明(1)①中原文为:“①投标人须在本表后附上能反映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的施工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为准。”澄清为:“①投标人须在本表后附上能反映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的施工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中选通知书或同类含义)或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为准。”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中山市东凤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日期:2025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