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更正公告> 火炬开发区社区厂房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施工 疑问回复及澄清文件

火炬开发区社区厂房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施工

疑问回复及澄清文件

 

一、疑问回复部分

1、技术标文件文件组成中要求施工组织设计限制页数100页以内(含100页),为保证技术标书内容完善,是否可采用A3版面进行技术标编制?

回复:不可以。

2、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要求为“工期要求:120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4月2日。”但根据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出的工期为124个日历天,出现自相矛盾,为便于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可将“计划竣工日期”改为“2024年3月29日”?

回复:可以,具体详见澄清部分。

二、澄清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工期要求”修改为:

1.3.2

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12   1  

计划竣工日期:2024  3   29  日。

工期:

计划开工及计划竣工日期为暂定日期,投标人可根据计划工期按实际情况编排进度计划,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日期: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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